根据《南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(二类、三类公立医院)》(宁价医[2015]281号)文件及其他文件相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新增三项实行自主定价特需服务项目。医院现对新增特需服务项目收费价格进行公示(详情请见附件1)。
公示时间: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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